。ㄈ﹫罂嫉穆毼毁Y格條件 1.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 (3)報考?粕究频娜藛T,須具有?茖W歷。 (4)報考專科層級定向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須為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報考法院系統(tǒng)?茖蛹壝嫦虼髮W歷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具有?茖W歷。 (5)對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學歷的,其畢業(yè)生可以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職位。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wǎng)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yè)證書。 2.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yè)、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具體見《陜西省2015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除報考不限專業(yè)的職位外,報考人員需判斷自己所學專業(yè)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專業(yè)條件。報考人員可對照《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指導目錄(修訂)》中設置的專業(yè)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yè),選擇自己符合專業(yè)條件的職位。若所學專業(yè)(含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列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指導目錄(修訂)》,則可選擇與專業(yè)要求條件相近、相似的職位,并通過資格審查單位聯(lián)系電話進行咨詢確認。 學歷、學位等證書,均須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進行核驗。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時,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根據(j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或由外省選派至我省服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2010年之后招聘的西部計劃人員須服務滿2年),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 2013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2013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崗的,也可報考。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yè)單位招聘相關政策。 。3)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滿3年的農(nóng)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可以報考非特設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4.大學生退役士兵的報考 根據(j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報考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須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專或本科學歷。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校畢業(yè)證、入伍通知書、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存)。 大學生退役士兵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按中央文件規(guī)定,本次招考對退役士兵已專設職位,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ㄋ模┎环蠄罂紬l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jīng)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在各級各類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作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予以處理,仍處在限制報名期限內(nèi)的人員;在近年來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公告中有明確規(guī)定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尚在禁考期限內(nèi)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讀學生不得報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F(xiàn)役軍人不準許報名。 3.已經(jīng)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不得報考;已取得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人員不得報考?粕究坡毼;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培養(yǎng)層次的職位。已取得?茖W歷退役士兵不得報考面向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退役士兵職位的職位。 4.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特設職位。 5.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yǎng)已錄用尚在服務期年限內(nèi)的人員不得報考。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7.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