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政法干警招錄體制和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試點工作,選拔培養(yǎng)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高、實踐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加強我省基層政法干警隊伍建設。根據(jù)中央有關部門的部署,近期將組織2014年山西省政法系統(tǒng)基層法院和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由山西省有關部門選派,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大學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退役士兵既可報考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門職位和退役士兵職位,也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8月27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8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1986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5)報考面向退役士兵?圃圏c班的,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面向高校畢業(yè)生?圃圏c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報考面向高校畢業(yè)生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報考面向高校畢業(yè)生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6)考生須具有山西省常住戶口(現(xiàn)戶口在學校的,入學前須為山西省常住戶口); (7)符合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9)符合任職回避規(guī)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和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名后、考察前或考察期間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yè)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二、報名辦法 (一)招錄職位查詢 2014年全省政法系統(tǒng)基層法院和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150名。其中,基層法院機關18名,基層公安機關132名。在定向招錄培養(yǎng)的150名中,法律碩士研究生15名,二學位本科生80名,?粕55名。 具體定向招錄的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及招錄培養(yǎng)院校、專業(yè),可于8月26日后登陸以下網(wǎng)站查詢。 三晉紅e網(wǎng)(www.sxdygbjy.com)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www.sx.hrss.gov.cn) 山西省教育廳網(wǎng)站(www.sxedu.gov.cn) 山西省公務員局網(wǎng)站(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 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www.sxkszx.cn) (二)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及網(wǎng)站 時間:2014年8月27日—8月31日 網(wǎng)站: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 2、網(wǎng)上提交信息、查詢及繳費 ①提交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8月27日9:00 至8月31日18:00期間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且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②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可于2014年8月27日至9月1日在提交報考申請1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如在8月31日18: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職位。8月31日18:00—9月1日18:00前,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 ③網(wǎng)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wǎng)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9月2日14: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 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通過資格審查符合享受減免考務費用條件的考生,請于9月1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④開考比例 報考人數(shù)應達到擬錄用人數(shù)的3倍以上,達不到的要減少錄用名額,使報考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達到3:1,如錄用名額減少到只有1名仍達不到3:1的,則取消本職位的考試。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開考比例須達到5:1。 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可重新改報其它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改報時間為:2014年9月4日14:00至18:00。報考人員可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進行職位改報。改報職位資格審查時間為:2014年9月4日14:00至9月5日9:00。資格審查結果可于2014年9月5日9:00至12:00查詢?忌鷪罂悸毼槐蝗∠模锤膱笃渌毼换蚋膱笃渌毼晃赐ㄟ^資格審查的,由考試機構全額退付考生報考費用。 (三)準考證打印和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4年9月17日—19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www.sxpta.com),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因故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于2014年9月1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和領取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 聯(lián)系電話:0351—7331654 考生請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均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三、考試內(nèi)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筆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nèi)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報考?圃圏c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第二學位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學考試為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考生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查詢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通過教育部專門網(wǎng)站(zf.chsi.com.cn)查詢教育入學考試大綱。 筆試時間:2014年9月20日至21日 具體時間安排為: 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9月21日 上午 ①?茖哟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層次 9:00—11:30 民法學 ③法律碩士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 (刑法學、民法學) 下午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本次考試筆試考場全部設置在省城太原,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根據(jù)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體情況確定最低合格線。筆試成績可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 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jù)計劃招錄人數(shù)2倍的比例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按錄用人數(shù)的4倍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按規(guī)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資格復審前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人數(shù)的4倍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2倍,依據(jù)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數(shù)達不到2: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資格復審時,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業(yè)的還須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退役士兵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二代身份證、退伍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進入面試的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見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大學生村官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以及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 的人員由團省委蓋章,2010年(含)以后參加“三支一扶”的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農(nóng)村教師特崗計劃”的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其中,參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農(nóng)村教師特崗計劃”的,到2014年服務期滿,已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可攜帶合格證書,直接由省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筆試總成績(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三)面試 報考基層法院機關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依據(jù)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錄用計劃的2倍送相關院校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確定體檢人選;如復試均不合格,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如出現(xiàn)參加面試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招錄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和報考法律碩士職位面試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小于或等于2:1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行體檢和考察。 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總成績?nèi)韵嗤,按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確定;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nèi)韵嗤葱姓殬I(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nèi)韵嗤,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還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項目和標準。 考察內(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zhì)、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況?疾炱陂g將繼續(xù)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面試結束后,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五、錄用 招錄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考察合格人選中提出擬錄用人選,分別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報有關院校,由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錄用人員在接到錄取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持相關材料報到,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 六、其它 試點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錄用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 被錄用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用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zhuǎn)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法律碩士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管理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管理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3:咨詢電話一覽表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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