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負責組織,資格復審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復審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 3.資格復審內(nèi)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戶口本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復審。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復審不合格。 4.資格復審對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對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3.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4.體能測評對象遞補。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能測評只遞補一次。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2.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3.面試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該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招考職位面試對象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招考職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減招錄計劃數(shù)。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各科目單項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三位數(shù)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由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負責組織。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政治部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九、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按照管理權限,省公安廳對擬錄用人員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學歷學位與專業(yè),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自暫緩結論之日起90日內(nèi),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應終止錄用程序。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四)最低服務年限 錄用人員需在招錄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才能參加遴選、選調(diào),進行轉任。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選擇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wǎng)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加大打擊作弊力度,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對報名階段惡意注冊報名信息、考試階段以各種形式作弊、閱卷階段發(fā)現(xiàn)作答內(nèi)容雷同、體檢階段隱瞞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階段弄虛作假等各種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視具體情形給予其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五年或長期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見《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及刑法相關條款》(附件4)。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外省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從擬錄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報告,并終止在我省參加考試的行為。對面試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對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nèi)取消錄用資格的人員,2年內(nèi)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9372 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 0731—85063791、84688383 省人事考試院信息技術部 0731—85063742 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政治部 0731-84068011 本次招考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 1.湖南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3.湖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含招警專業(yè)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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