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體測
(一)確定體檢(體測)對象
面試結束后,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計劃錄用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需要體能測評的職位,根據(jù)計劃錄用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體測對象)。入闈體檢(體測)名單由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在網上予以公布,同時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公布內容為: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
當招考職位出現(xiàn)無人可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shù)時,確定體檢對象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shù)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僅此1人,該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2.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shù)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shù)時,其中總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二)體能測評
需要體能測評的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一般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特警職位體能測評標準按照省公安廳、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公字〔2005〕98號)執(zhí)行,鄉(xiāng)鎮(zhèn)專武干部職位體能測評按照《江西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當場提出重測。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鐘后重測1次,其他項目允許考生稍事休息后,當場重測2次。
(三)體檢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省直招錄機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指導下,承擔體檢的具體工作。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考生因懷孕的原因,經本人申請并在指定的體檢醫(yī)院作孕檢確認懷孕的,可暫不進行體能測試和婦科、X光等體檢項目的檢查。待考生孕期結束(須提供計劃生育和相關醫(yī)院的醫(yī)學證明)后完成相關項目測試和檢查。除此以外,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參加體測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四)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七、考察、公示、錄用等
(一)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各招錄機關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fā)〔1997〕43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招錄機關要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 考察時還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二)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從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都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職位名稱和代碼、擬錄用人員姓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性別、準考證號、學歷、畢業(yè)院;蚬ぷ鲉挝弧⒈O(jiān)督電話等。
(三)錄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審批手續(xù)一般應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
(四)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借調單位應報請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并明確借調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其中,試用期內一律不得借調,試用期內借調的,不予辦理轉正定級和公務員登記手續(xù)。
(五)違紀違規(guī)處理
對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或經權威機構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以及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考生,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錄用等相應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
面試前,入闈面試人員出現(xiàn)空缺時,按上述有關規(guī)定從未入闈面試人員中進行遞補。面試后,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錄用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入闈體檢(體測)名單,此名單如出現(xiàn)空缺,不再從未入闈體檢(體測)人員中遞補。
本次招考的相關政策以本公告為準(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級或本月)。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和文件執(zhí)行。
考生對報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問,可以撥打以下聯(lián)系電話:
(一)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791-88901184
(二)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791-12333(撥通后按1轉省本級)
(三)職位情況咨詢電話: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等問題,可直接撥打職位表中對應的聯(lián)系電話咨詢。
附件:
1.招考職位表
2.專業(yè)條件設置指導目錄
3.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4.公安機關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5.關于2020年度面向江西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相關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監(jiān)獄戒毒人民警察的公告
江西省公務員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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