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應聘者報名時符合條件,但至辦理聘用手續(xù)前因婚姻狀況改變而導致不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后果自負。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距畢業(yè)時間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 2.具有廣州市戶籍并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社會人員 (1)所學專業(yè)、教師資格證或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必須與應聘的職位學科相一致。 (2)必須具有教師系列的初級或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 (3)必須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③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上述具有廣州市戶籍并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者應聘的崗位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規(guī)定。 3.現職骨干教師 (1)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必須與應聘的職位學科相一致,并具有與應聘職位相一致的專業(yè)技術資格。 (2)必須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籍的,45周歲以下)。 ②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或以上學位和中級或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具有本科(其大專必須是普通高等教育)或以上學歷并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籍、本科學歷的,35周歲以下,同時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40周歲以下)。非廣州市戶籍的已婚應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其配偶應有廣州市戶籍。 B.夫妻均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且同時應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資格自動取消)。 若應聘者報名時符合條件,但至辦理調動手續(xù)前因婚姻狀況改變而導致不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后果自負。 (3)除上述年齡、學歷、職稱、戶籍等條件外,同時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在區(qū)(縣)級達標以上學校任教研組組長或級長、主任、校長2年以上。 ②在區(qū)(縣)級達標以上學校任班主任、專任教師5年以上,且擔任畢業(yè)班工作或教育業(yè)績優(yōu)秀(學生平均成績在同級前三分之一區(qū)間)。 ③近5年曾獲得區(qū)(縣)級以上優(yōu)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稱號。 ④屬于區(qū)(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或名教師培養(yǎng)對象、學科帶頭人。 ⑤近5年有獲地市級以上獎勵的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或輔導學生獲地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獎勵。 符合上述條件且有特級教師、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勞動模范等稱號的教師優(yōu)先聘用。 (三)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四)應聘者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等,均須國家承認。年齡、有關年限計算以2013年8月31日為界(以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五)以上各項條件及要求,在《2013年廣州市番禺區(qū)教育系統集中公開招聘教師職位情況表一》、《2013年廣州市番禺區(qū)教育系統集中公開招聘教師職位情況表二》和《2013年廣州市番禺區(qū)教育系統集中公開招聘教師職位情況表三》中有特別注明的除外。 四、獲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獲聘者根據專業(yè)技術職務及受聘崗位,享受番禺區(qū)相應類別事業(yè)單位公辦教師的待遇。 (二)按照廣州市和番禺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的有關規(guī)定管理。 五、公開招聘教師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