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次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繼續(xù)任教的,經設崗市(州)教育、人社部門同意,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組織進行崗位考核,崗位考核合格的,不進行其他考試,由設崗縣(市、區(qū))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fā)放納入當?shù)刎斦y(tǒng)發(fā)范圍,保證其享受當?shù)亟處熗却,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務期滿后,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務地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yè)。 六、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并依據實際在崗教師人數(shù)據實核撥。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區(qū))根據當?shù)赝葪l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于國家標準的,高出部分由設崗縣(市、區(qū))政府承擔。特崗教師工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分本科、?,月最低收入為國家年人均撥款標準的1/12。 組織選拔特崗教師過程中產生的筆試等工作費用,由省財政負擔,面試費用由設崗縣(市、區(qū))負擔,不得向畢業(yè)生收取任何費用。 七、其他事宜 特崗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原則上統(tǒng)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設崗縣(市、區(qū))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本細則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 1.甘肅省2013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需求表 2.甘肅省2013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報名表 3.甘肅省2013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聘用人員信息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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