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滿足我省各級機關,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和派出機構基層單位的需要,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一線工作,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zhàn)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fā)[2012]31 號)的要求,根據《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我省2014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制定《貴州省2014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現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錄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錄工作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qū)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錄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遵義、六盤水、安順、畢節(jié)、銅仁、黔南、黔東南、黔西南9個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的考區(qū)設在貴陽地區(qū),市(州)轄區(qū)的考區(qū)原則上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qū)、特區(qū))設置考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全省(除貴陽市外)的考試考務工作,并負責命題、制卷、閱卷;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錄計劃及職位 全省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計劃招錄公務員3585名。其中省直機關(單位)及省直垂管系統(tǒng)(不含派出機構)計劃招錄93名;市直機關(單位)計劃招錄157名;縣直機關(單位)計劃招錄719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省、市、縣派出機構(水文監(jiān)測站、工商所<分局>、稅務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計劃招錄2616名。各招錄職位詳見《貴州省2014年四級機關公開招錄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省、市、縣派出機構(鄉(xiāng)鎮(zhèn)工商所<分局>、稅務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員納入公務員鄉(xiāng)鎮(zhèn)培養(yǎng)計劃和省委萬人駐村幫助工作專項計劃,符合國家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相關條件的,同時納入國家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人員范圍。 四、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本省戶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戶籍在貴州)或本省生源(原為貴州戶籍,現在外學習、工作的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分縣(見附件2)鄉(xiāng)鎮(zhèn)(縣城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派出機構除外)機關和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連片特困鄉(xiāng)鎮(zhèn)和派出機構”)可招錄高中或中專學歷人員;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的2014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2014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五類人員統(tǒng)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6、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原則上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時間計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7、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計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滿一屆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員的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0年度以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0年招錄的公務員,2011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務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yè)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7、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