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公告 根據《桂林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體檢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人選 根據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見附件)。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和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yè)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行體檢。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應在接到體檢通知的2日內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否則,按隨意放棄考錄資格處理。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報考同一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二、體檢時間及集中地點 第一批:時間為7月30日(星期三); 第二批:時間為7月31日(星期四); 第三批:時間為8月1日(星期五); 第四批:時間為8月2日(星期六); 每批考生務必于參加體檢日期的當天上午7:00準時在桂林市職業(yè)教育中心學校大門集中報到(七星區(qū)穿山東路10號,市體育中心北側,可乘坐23、100路公交車到毅峰路口站下車),統(tǒng)一乘車前往體檢地點。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嚴格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社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人社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改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項目的不合格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或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考生須知 為準確反映考生身體的真實狀況,確保體檢順利進行,請仔細閱讀并理解以下事項: (一)體檢前三天,注意正常飲食、作息(不熬夜、不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在采血、B超檢查前要禁食8-12小時,采血、B超檢查完成后方可進食。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個人自理,體檢費300元。 (二)體檢當天,應在規(guī)定時間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一張兩寸免冠近期彩照,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統(tǒng)一前往體檢醫(yī)院進行體檢?忌仨毎匆鬁蕰r報到,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驗、繳交體檢費等工作。 (三)身份核驗前須將所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后交給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體檢結束后方可領取。拒不交出或隱瞞不交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作違紀違規(guī)處理。 (四)已經懷孕或疑似懷孕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通知后須及時向體檢組織機關報告,經體檢組織機關安排的早孕檢查確診懷孕的,暫緩體檢,待孕期結束可以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檢查時再按照有關程序組織體檢。已經懷孕或疑似懷孕的考生在體檢前不主動告知體檢組織機關懷孕情況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按要求如實填寫《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中的個人信息并配合體檢醫(yī)務人員進行體檢。有手術史的還須提供《出院小結》。體檢時應放松心情,不要過于緊張(精神緊張可能會對血壓、心電圖、心率檢查造成影響)。 (六)體檢當天應衣著寬松,不應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種裝飾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著連衣裙、連褲襪。 (七)留取尿標本時,請盡量在尿脹時取中段尿液。女性體檢前注意清潔外陰,以避免污染。女性經期不宜留尿檢查,請在月經干凈后三天再補檢。 (八)婦科檢查前請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檢。 (九)近視者請自備眼鏡。 (十)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當日、當場復檢項目的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的30分鐘內提出復檢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檢。當日、當場復檢的結論得出后,不能擇日或另選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當日當場復檢結論為準。 (十一)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十二)嚴禁打聽體檢醫(yī)療機構、體檢醫(yī)務人員、體檢編號等保密信息。體檢結果由招錄機關告知考生,不允許個人查詢體檢結果。 (十三)體檢表中所列項目都要檢查,不得漏檢、棄檢。 (十四)根據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規(guī)定,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體檢組織機關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錄用資格并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十五)體檢過程中,考生必須服從本組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離組。體檢結束后,本組統(tǒng)一集中后才能離開。未檢完擅自退場不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六)體檢完畢請注意保持手機暢通,一周后未接到電話通知原則上體檢合格。有問題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主動電話聯(lián)系考生。 (十七)凡考生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首次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 (十八)體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體檢組織機關工作人員聯(lián)系。 附件:桂林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名單(第一、二、三、四批名單) 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公務員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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